日前,江苏省张家港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广电等部门以及当地新闻媒体就联合整治违法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广告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每季度召开一次整治违法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广告联席会议,共同分析研究本季度市场上广告播出情况,并制定相应的整治工作方案;
二是由食品药品监管与工商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广告的监测和查处力度,其中工商部门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的违法广告要做到及时查处并通报查处结果;
三是各媒体在播出、刊登药品广告前应严格审核,没有有效审批文件、内容超出审批内容或与审批内容不符的药品广告一律不予播出或刊登;在播出保健品和化妆品广告的同时,应在显著位置标出“本品不能替代药品”的警示语;
四是如需在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广告上标注药品经营企业名称的,应在广告申请资料中附上该药品经营企业的书面申请,否则,一律不予播出经营企业名称。 |